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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校园生活 >> 演出赛事 >> 分类详细信息 >> 中华演出网网络歌手大赛    地区: 北京市 中央音乐学院

信息标题:中华演出网网络歌手大赛

中华演出网网络歌手大赛

信息ID141283 更新日期 2007/04/05 11:46:49
网址: http://www.dx114.net/detail/141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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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曲成名

中华演出网网络音乐大赛 

主办单位:中华演出网(www.show160.com)
策划承办:广州激情飞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东电视爱乐乐团 
深圳市娱乐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广州小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吕飞唱片
台湾美的旋律出版社 
中华演出网会员协会 
中华演出网音乐协会 

                          
网络支持:待定 
媒体支持:广东电视台、南方都市报 

中华演出网网络音乐大赛组委会 
                        
 2007 中国 深圳

一、 大赛背景和宗旨  
中华演出网作为国内演艺界最早、最大的专业门户网站,是唯一一家综合演出资讯、音乐传播、艺人推广、演出市场推广的网站。本着推新人出新歌,发现和培养歌坛新秀的原则,普及音乐和网络知识,丰富网络文化生活,和广大网民共同携手创建文明网络工程,促进中国互联网良性健康的发展。同时应广大网民的要求,中华演出网和广州激情飞越文化传播联合举办中华演出网网络音乐手大赛。

二、大赛形式 
1、报名条件:参赛歌手必须是中华演出网会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成为会员(免费,即时生效)。本次大赛为歌手独唱比赛,并接受组合参赛。
2、参赛方法:
中华演出网设立大赛专区,会员(非会员先注册成为会员)登陆个人主页管理后台提交报名申请(原创歌曲可参与音乐奖项)、填写报名表格和上传演唱歌曲,每人限二首,在网站已存在的歌曲,可按提示自行操作在专区显示。所有歌曲自动进入中华演出网音乐天空,原创歌曲可选择与网站合作无线增殖服务(如彩铃下载等)。 
3、大赛阶段:分为报名,海选,复赛,全国准决赛、全国决赛四个阶段。
4、大赛方式:海选和复赛采用网上比赛,有些地区复赛也可以在分赛区举行。准决赛和决赛采用现场比赛,评委现场打分,现场颁奖。   
三、大赛参赛作品要求 

必须是华语流行歌曲。 
2、 鼓励演唱原创歌曲(未公开发表作品,不含网络),对于原创歌曲将适当加分。
3、 准决赛和决赛的参赛歌曲的演唱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4、 原创歌曲必须填写完整歌词。
5、 原创歌曲鼓励选择与中华演出网签约,由中华演出网负责在无线互联网领域推广音乐,获取报酬,无线互联网领域包括但不限彩铃(炫铃)、短信、彩信、IVR、WAP、互联网、流媒体等;并在中华演出网和其他合作网站推广音乐。 
四、大赛评选 
1、组建大赛评委会负责大赛评审工作。大赛评委会由业内有声望的专家、教授、制作人、著名网络歌手、网民等组成。大赛评委会制定具体评分标准与规则。  
2、海选、复赛、评委:分专家评委和大众评委。
专家评委:金波、吕飞、李宗寿、小豆、雨天、张启辉、刚辉、东方骏、初百军、浩瀚和部分音协评委。 
大众评委:接受所有会员申请,不需专业素质,只要求是我站活跃会员。限30名,尽量来自各行业。 
3、准决赛评委:金波、吕飞、李宗寿、小豆、雨天、张启辉、刚辉、东方骏、初百军、浩瀚。
4、决赛评委:  誓言、王强、唐磊、金波、吕飞、小豆、李宗寿、张启辉、雨天。(其他待定)
注:以上部分评委待定 
4、 上榜选手打分规则 

网站投票
届时,我们会在网站隆重推出参赛选手排行榜,供所有网友参与、下载投票。依次是专家评委和大众评委和网友点评,网友不需登陆。每个独立IP每天对同一选手限投10票。 
复赛由专家和大众评委在网络前500名中评选,评分各占50%。 
准决赛和决赛由评委按词(满分10)、曲(满分10)、唱(满分10)点评。 
d、准决赛和总决赛采用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分,各占50%。

五、大赛日程 
大赛日程安排: 
大赛时间:2007年4月16-2007年11月16日具体日程如下: 
报名和海选 
4.16—7.30 
接受报名,提交歌曲,原创歌曲须接受海选审核(考虑5月1日起提前接受投票,但要保证先后的公平性,考虑每月前15名直接进入准决赛(共45名)。进入复赛后,全部投票按统一基数重新投票。
复赛:
8.1日-10.15
接受网友投票选出前600名。 
复赛选手确认 
10.16-10.18
由评委在复赛选出的前600名选手中,评出200名选手,与网络投票前55名、海选前45名,合共300名选手一起直接进入准决赛,选手查询复赛结果并确认参加准决赛,继续接受网友投票。
准决赛: 
10、18-10.31,由评委在300名选手中评选,评出120名选手,与网络投票前30名,合共150名选手一起进入总决赛,选手查询准决赛结果并确认参加总决赛。进入总决赛选手同时交纳参赛费用600元/人,(非赢利性,主要支付评委、工作人员、场地、宣传、奖品等费用。同时每位选手送VIP会员金卡2年,价值240元。不与决赛奖项累计)
复活赛: 
11.9进入准决赛选手落选选手按网络人气排名,约10人复活进入总决赛。
11.14-11.16
选手赴广州(或深圳)参加总决赛。 
总决赛:  11.15-11.16 现场比赛,评委现场评分、点评。
颁奖晚会:11.16     现场颁奖、获奖选手和嘉宾表演。
11.17日起,部分城市巡演
六、大赛奖项设置 
(一)、 大赛奖项设置如下:
1、歌手奖项:
☆ 十大网络歌手奖(10名)
☆最受欢迎男歌手奖 1名,奖杯、证书及奖品,签约唱片公司,送钻石会员(长期有效,证书)、在中华演出网大赛音乐专区显示一年、推荐艺员、推荐歌曲6个月。
☆最受欢迎女歌手奖 1名,奖杯、证书及奖品,签约唱片公司,送钻石会员(长期有效,证书)、在中华演出网大赛音乐专区显示一年、推荐艺员、推荐歌曲6个月。
☆最受欢迎组合奖   1名,奖杯、证书及奖品,送钻石会员(长期有效,证书)、在中华演出网大赛音乐专区显示一年、推荐艺员、推荐歌曲6个月。
☆ 最佳台风奖:    1名,奖杯、证书,送金卡会员(长期有效,证书)、在中华演出网大赛音乐专区显示半年、推荐艺员、推荐歌曲3个月。
☆最上镜奖:       1名,奖杯、证书,送金卡会员(长期有效,证书)、在中华演出网大赛音乐专区显示半年、推荐艺员、推荐歌曲3个月。
☆最具潜力奖:     1名,奖杯、证书,送金卡会员(长期有效,证书)、在中华演出网大赛音乐专区显示半年、推荐艺员、推荐歌曲3个月
☆优秀歌手奖:    20名,证书,送金卡会员(5年证书)、在中华演出网音乐专区显示半年。
☆网络人气奖:    50名,证书,送金卡会员3年(证书)。
2、音乐奖项:(在参加总决赛的150名选手作品中评出)
☆最受欢迎网络金曲金、银、铜奖:3首,奖杯、证书及奖品,送钻石会员(长期有效证书)、在中华演出网音乐专区显示一年、推荐艺员、推荐歌曲12个月。
☆十大网络金曲奖。     10首,奖杯、证书,送钻石会员(长期有效证书)、在中华演出网音乐专区显示一年、推荐艺员、推荐歌曲6个月。
☆十大网络音乐制作人奖:10名,奖杯、证书,送金卡会员(长期有效,证书)、在中华演出网音乐专区显示半年、推荐艺员。
☆最佳作词奖:         1首,奖杯、证书,送金卡会员(长期有效,证书)、在中华演出网音乐专区显示半年、推荐艺员、推荐歌曲3个月。
☆最佳作曲奖:         1首,1名,奖杯、证书,送金卡会员(长期有效,证书)、在中华演出网音乐专区显示半年、推荐艺员、推荐歌曲3个月。
☆最佳编曲奖:         1首,奖杯、证书,送金卡会员(长期有效,证书)、在中华演出网音乐专区显示半年、推荐艺员、推荐歌曲3个月。
☆最佳演唱奖:         1首,奖杯、证书,送金卡会员(长期有效,证书)、在中华演出网音乐专区显示半年、推荐艺员、推荐歌曲3个月。 
☆优秀作品奖:         20首,证书,送金卡会员5年,(证书)、在中华演出网音乐专区显示半年。
☆网络人气奖:         40首,证书,送金卡会员3年,(证书)。

(二)其他待遇 
1、可签约中华演出网、广州激情飞越文化传播、广州小豆音乐文化传播、吕飞唱片、广东电视爱乐乐团等公司,优秀歌手可上《中国原创音乐报》封面。
2、中华演出网和其他合作网站优先推广获奖歌手和歌曲。
3、颁发奖杯、证书及签约证书。
4、原创歌手可与中华演出网合作,开展彩铃下载等无线增殖服务,可以分红同时帮助歌曲推广。
5、安排获奖选手与著名网络歌手及著名音乐权威见面交流或同台演出。
6、参加中华演出网大赛获奖选手大型巡回演出。 
7、各大唱片公司、经纪公司、艺术院团参与选秀。
8、出版中华演出网大赛全国准决赛、全国总决赛、电视颁奖演唱会大型画册。
9、制作参赛选手总决赛、颁奖演唱会DVD,参赛作品CD光盘,获奖者及获奖作品将收入组委会监制、出版的歌曲集和音像制品中。

七、参赛规则 
参赛歌手必须同意并遵守如下规定:

参赛选手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参赛选手参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本章程; 
选手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交近期照片一张。报名参赛人所填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正确,不得有造假、杜撰或欺骗信息;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号码、照片、名字,可以上传网站,否则将不能参赛。 
3、如歌曲录制或演唱太差,将不能通过参赛审核,该歌手参赛可重新上传获取资格。
4、选手自行购买参赛期间的人身保险,组委会不承担相应责任。
5、进入准决赛选手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参赛选手应配合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比赛秩序。
7、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尊重评委的工作,对分数有异议者可于赛后于相关页面提交意见。
8、进入准决赛选手,须自行准备歌曲伴奏带;伴奏带必须保证质量,若因伴奏质量问题而影响成绩,后果自负。
9、参赛选手所演唱的歌曲须为华语流行歌曲。
10、决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场。将伴奏带或光盘交给指定工作人员,并在光盘上标明曲目序号与伴奏声道,统一用CD伴奏。
11、决赛正式开始25分钟后不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12、原创歌曲可选择与网站合作无线增殖服务(如彩铃下载等),合作与否不影响参赛结果。 
13、本次大赛主办单位员工不可报名参加此次比赛。
八、著作权纠纷防范机制。 

为了防止著作权纠纷,本次比赛要求词曲著作权人自行解决和词曲作者的法律关系,演唱者自行解决和配器、录音加工者的法律关系,要求达到:词曲著作权人必须是参赛作品词曲的完全的、全部权利的著作权人,词曲著作权人已经许可演唱者演唱参赛歌曲,词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的权属、权益分配自行约定,词曲著作权人授权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约等均不得影响大赛主办单位根据本章程附件获得的许可。如有侵权责任,风险自担。 
大赛保留对参赛作品权属、权益进行测试、调查、公示的权利。 
九、主办单位权益: 
本次大赛主办单位对于本次歌手大赛(含期间举办的专场演唱会以及巡回演出)享以下权益: 
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途径向公众或特定受众以免费或收费的方式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 
对参赛歌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复制、发行、销售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其他与本次歌手大赛有关的各项商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赞助费用等; 
十、章程的修改与解释 
本次大赛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中华演出网网络音乐大赛组委会

联系方式: 0755-28712372    手机属地查询
过期时间: 2008/04/04 11: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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