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介绍,8月31日晚9点过,江西籍男子文某乘坐一辆赣A牌轿车来到小河区黄河路某鲜花店选购鲜花,喝了点酒的文某对店主周某说:“包两束好点的!”。
10分钟后,两束插有玫瑰、百合、满天星的鲜花包装好了,文某结账被告知要收1260元。这让文某和两个同来的朋友非常气愤:这分明是敲诈。
店主周某告诉文某,玫瑰花18支(5元/支)90元、百合花46支(6元/支)276元、满天星34元、彩纸43张(20元/张)860元,总共1260元。
文某及其朋友随后向小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电话投诉后,小河区消费者协会值班人员与小河区工商局黄河工商所值班人员一道前往投诉地点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认为周某未履行经营者的义务,未能做到提供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且价格虚高应负主要责任;而消费者文某在未了解鲜花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盲目订购负次要责任。经现场调解,双方最终以420元人民币成交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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